近年来,中国开始普及高清监控摄像系统,在某种程度上,这对社会治安管理和防恐等有积极作用。但在技术选择上,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就是在道路正上方大量使用LED闪光灯或LED常亮补光灯,以对基于视频监测方案的电子警察或卡口系统的高清摄像机进行补光。对这种白光监控系统,由于没有提出使用范围的约束条件,导致路上光害越来越严重,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光害如何形成威胁
道路上的光害,是指导致视觉障碍、影响人们观察路况、错误吸引人们注意力的各种光源所造成的安全威胁。
例如,白光监控系统在夜间使用的LED射灯发出刺眼的白光,有的甚至故意射向人的面部。人眼看到物体是因为光的强弱带来的光感差异,光信号成像于视网膜上,并由视神经输入人脑。但当物体移去时,通过光印在视网膜上的“像”不会立即消失,而要延续0.1-0.4秒,人眼这种特性被称为“视觉暂留”,也叫余晖效应。光的强度越大,这种余晖效应越明显,这段时间,视网膜会被光影短暂占领,失去对光影其他背景的分辨能力。
当行进中的驾驶人被这样的强光照射后,余晖效应会导致人眼短暂“失明”,即使仅仅0.4秒,对60公里时速的车辆来说,也有6米多的距离是在“失明”状态下进行的,如果在这6米多的黑暗中(横向是两条车道的宽度),车辆前方出现了行人、非机动车或故障车辆,危险程度可想而知。
更危险的是,这种强光对人的干扰,不是仅有一次。驾驶中,眼睛需要不断扫视路况,搜寻行驶路径的横纵坐标、危险物,并与其他道路使用者互动。
这种白光监控的强光近距离正面照射人脸,在一定角度时,与迎面驶来的汽车使用远光灯的危险程度相似,会导致驾驶人视认能力短暂极具下降,非常危险。
另一方面,强光监控形成的高亮区域与周边,会破坏驾驶人的视距,使其无法观察接下来的路况。这就是俗话说的 “灯下黑”。
监控应该科学使用光源
前文提到的高强度白光补光监控技术,与近年来智能交通厂商为追求高清拍摄效果而做出的技术选择有关。
在抓拍高速行驶的违章车辆时,需要解决高速运动带来的图像拖影问题,很多厂家无法解决电子快门的快速响应、曝光时间过短导致的分辨率差以及设备寿命短等问题,就想到这种加装补光灯的“省事”办法。但这种“省事”把压力都转给了道路使用者。
事实上,夜间监控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就监控能力来说,白光(可见光)监控的能力和范围都很窄。从光学角度讲,视频监控和摄像技术就是采集的光波信号。而除了可见光,还有不可见光。在晴朗的白天依靠自然光,夜晚和不良气候条件则依靠穿透力更好的红外光。
目前,世界主流监控技术都是用红外线采集技术,因为红外线 “穿过”(实际是绕过)雨雾和对抗其他干扰光源的能力远胜可见光,可以为监控提供更广泛的应用场景,也不会导致可见光对人造成的不适和威胁。即使使用补光的监控技术,一般也会在夜间使用红外射灯,因为白光在很多天气条件下无法完成任务。实际上,我国的红外监控产品并不少。
实际上,图像采集首先要考虑光信号的抗干扰问题,使用白光监控技术读取和识别车辆牌照存在一定技术限制,不仅是空气中的各种颗粒,对面来车的车灯光、路灯光、阳光、雨雾等,都会影响图像质量。
这也是为什么世界范围内成熟的车辆牌照拍照系统都依靠红外光。而成熟的车辆牌照设计和材料使用等,也会考虑图像识别的优化配合问题。比如,一些国家将凸起的文字改为平面印刷,以避免凸起的文字边缘影响字体呈现质量,从而改善机读识别率。
如果要拍摄人脸,即使完全忽视隐私问题,也不一定要用白光。高品质的红外照相系统可提供足够的分辨率,只需要使用红外光源的补光系统和不断优化的图像识别软件就可以。
退一步讲,如果必须要采集白光图像,那么射灯的设置位置也应该进行调整,不能直接面向人脸照射。由于车牌是正面反光的,需要控制白光的入射角才能拍摄到,所以寄望于一次补光就把车牌和人脸都照亮的想法并不现实。至于对彩色图像的审美偏好,实在算不上是科学的监控科技的方向。
试想一下,如果你走在路上,对面突然出现一个人用强光手电照射你的脸,你的感受和反应是什么?笔者在此呼吁,应当对安在路上的晃眼的监控进行更科学的配置,如果可以处罚那些面对来车打开远光灯的人,那么,应当如何对待在路上安装晃眼的射灯的行为呢?